发布时间:2023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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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出复查郎中四达塞、员外郎述德,呈为查明呈覆事。
乾隆四十年五月初十日,经尚书·忠勇公·额驸福等奏销改修长春园桥闸工程一案,蒙派职等复行查验。遵即调取原报销册档带领书算人等亲赴该工,按册逐一查验得:长春园东墙下旧有四孔闸一座,改为七孔,拆砌虎皮石大墙;闸东边旧有三孔石桥一座,亦改为七孔,并桥东河南岸开宽等项工程,共销算银七千四百九十两二钱五分七厘。内除本工旧料抵销银四百五十三两八钱二分八厘,领用官厂木植值银五百八十八两四钱一分二厘存库未领,由圆明园库查核归款。又领用厂存榆木抵销银一百二十一两三钱六分二厘外,应销银六千三百二十六两六钱五分五厘。再估外堆做山石雁翅,实用现工银一百三两八钱九分五厘,前经查工员外郎成文查核,有不符之处,核减银三百一两四钱六分九厘,净准销银六千一百二十九两八分一厘。等因奏明在案。今详加斟查,与例俱属相符。理合呈明,伏候堂台批准,交堂可也。为此具呈。
(内务府堂呈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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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第一二五章-第186-187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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