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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和等奏销算圆明园修造游船银两折

发布时间:2023-10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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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才三和、刘山久谨奏,为销算银两事。

乾隆四年十一月十八日,奏准修理瀛海、飞龙、蓬岛游龙,原估系留京黏补,飞龙艇、四季舟拆卸,惟紫霞舟拆运圆明园排造,苏做油饰彩画,原约估银九千二百三十八两六钱2分四厘。今遵旨将瀛海、飞龙拆卸运送,比原估多用银七百十三两八分二厘。多用此银,因原估留京黏补修理并油饰彩画,今因拆卸运送圆明园重新排造并油饰彩画,是以比原估增多。

修理蓬岛游龙船一只,原估约算银三千七百七十一两七钱三分三厘,今实查销算银四千九百四十七两六钱四分七厘,比原估多用银一千一百七十五两九钱一分四厘。多用此银,因原估黏补修理并苏做油饰,今因拆卸重新排造彩画金琢墨,是以比原估增多。

修理紫霞舟船一双,原估约算银二千一百四十两一钱,今实查销算银二千一百三十四两一钱七分三厘,比原估少用银五两九钱二分七厘。少用此银,因原估拆卸运送圆明园重新排造油饰彩画,今因留京拆卸重新排造油饰彩画,是以少用。

拆卸飞龙艇船一只、四季舟船一只,实查销算银八十六两九钱二分六厘。

以上原估并续修实查销算银一万九百六十一两五钱七分七厘,除二次领过银九千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二分四厘,应补领银一千七百二十二两九钱五分三厘。

(内务府奏销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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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第五四章-第46-47页

录入:方楚涵

排版:付菁

审核:朱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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