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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管内务府奏遵旨查明宫内及圆明园器械酌拟拨留折

发布时间:2023-10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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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管内务府谨奏,为遵旨查明宫内,圆明园现存器械等物,酌拟拨留,恭折具奏请旨事。

据总管太监常永贵等具奏,宫内安设器械现已五年,鸟枪、腰刀毋庸更换,长枪沉重,应行换杆,请领铅子、火药。等因。奉旨交臣等查办。遵即查得宁寿宫安设鸟枪五杆、长枪五杆、腰刀五把,寿康宫安设鸟枪二杆、长枪二杆、腰刀二把,紫微内各处安设鸟枪二十八杆、长枪二十八杆、腰刀二十八把,通共现存鸟枪三十五杆、长枪三十五杆、腰刀三十五把;又存铅子三百四个,大药、烘药各二十一包,大药每包四两,烘药每包四钱。细查鸟枪、腰刀均属齐整,长枪亦属坚固,分两不至过重,毋庸修理更换;大药、烘药已属五年,药性无力,应行更换。臣等酌拟宁寿宫、寿康宫所存鸟枪等七分,请照旧安设;其紫微内各处所存鸟枪等二十八分,为数较多,拟拨鸟枪十杆、长枪十杆、腰刀十把交圆明园总管太监分处酌量安设,其余十八分照旧在内安设。至铅子三百四十个,一并拨出广储司贮库收存。查每枪一出,应用大药二钱、烘药二分,宫内共存枪二十五杆,应行取备用十出之药,共大药五十两、烘药五两,交督领侍总管太监、敬事房首领太监包妥收贮磁罐,均各画押黏封,每届五年更换一次,旧药缴还。

又查得圆明园现有鸟枪二十三杆、腰刀四十一把、撒袋五十一分、枪二杆、戟一杆、双头棍十副、籐牌二十面、护牌刀二十把、护牌大刀十五把、稍子棍十五副,系旧存之物,尚属齐整,仍交该处照旧妥协收存安设。应请嗣后每逢皇上进宫及启銮后,每夜巡更拟放十枪,每枪用大药二钱、烘药二分,每年约用六个月,共应用大药三百六十两、烘药三十六两,酌减支给大药三百二十两、烘药三十二两,免其交余剩,以归实用。至园内打鸟雀不能预定,所用火(药)等项,每年由臣衙门行文工部支领,转交总管太监妥协收贮应用。所有宫内、圆明园鸟枪、长枪、腰刀遇有伤损,随时报明修理,以昭整肃。

谨将臣等遵旨查明酌拟各缘由是否有当,恭折奏闻,伏乞皇上睿鉴,训示遵行。谨奏请旨。

嘉庆二十二年七月初五日具奏,奉旨: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奏,查明宫内、圆明园现存器械等物,宫内着给予大药一百两、烘药十两;圆明园着给予大药三百两、烘药三十两。其圆明园旧存弓箭、撒袋五十一分,着交武备院收拾妥协,仍交进三十分,其余二十一分交圆明园八旗,于围墙各堆拨安设。余依议。钦此。

(内务府奏销档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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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二百三十四章-第458-460页

录入:田安迪

排版:丛鑫

审核:朱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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