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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管内务府奏由圆明园拨银二十万两给户部事折

发布时间:2023-10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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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管内务府谨奏,为拟拨银两事。

本月二十九日,奏事处太监王柱口传,奉旨:著于广储司或造办处、圆明园库贮内拨给户部银或十万两或二十万两。等因传出。奴才等随遵旨查得广储司现存银四十三万五千余两,内除备拨盛京银三十万两外,仅存银十三万五千余两。通盘核计十月至十二月应用经费尚不敷支发,未便动拨。至造办处现存银十一万五千余两,除备拨盛京银十万两外,仅存银一万五千余两。惟查圆明园现存银二十九万七千余两,拟由圆明园拨给户部银二十万两。为此谨奏请旨。

奉旨:着由圆库贮银两内拨给户部二十万两。钦此。

(内务府奏销档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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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二百一十章-第427-428页

录入:田安迪

排版:丛鑫

审核:朱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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